宁波江北房产经营贷款是宁波地区的房产抵押贷款!房产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对从事房屋租赁、房产交易、房屋维修和装饰以及其他服务性活动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房产经营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
一、宁波江北房产经营贷款的对象:
房地产经营贷款是以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经济组织为贷款对象。
①房地产经营公司。指以从事房地产租赁为主,兼营房地产的出让、转让、维修、装修等服务活动的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享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②房屋维修公司。指对已有房屋进行小修理或大修理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享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③房屋装饰公司。指从事房屋内外装潢、装饰以及门面改造、翻新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享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④房地产信托公司。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经营管理产权属于:委托人的房地产的一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享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宁波江北房产经营贷款的种类
从贷款管理形式上,可划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大修理贷款和专项贷款等三类,
①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对房产经营企业发放的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
②大修理贷款,是指银行向经营企业发放的经租房产大修理资金贷款。
③专项贷款,是指银行向经营企业发放的经租房更新改造资金专项贷款。
三、宁波江北房产经营贷款的用途
①房屋出租。指企业在从事房屋出租时,所需占用的资金贷款来解决。包括房屋的清理、检修以及出租房屋所需要的管理活动等所用的资金。
②房屋修缮。指将贷款运用于出租房屋时的修缮,或接受他人委托对其房屋进行修理保养所需占用资金上。
③房屋装饰。指将贷款运用于直接对经租房或接受他人委托,对房屋进行装饰、翻新所需占用的资金上。
④房地产交易。指企业将贷款用于企业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所需要占用的资金,以及所发生各项费用上。
四、宁波江北房产经营贷款的条件
房产经营贷款条件是指在贷款对象的范围内,借款单位向银行申请贷款前应具备的基本资格,其内容:
①借款单位的法人地位;
②借款单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③借款单位的经济实力。借款单位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条件是:经有权机关批准,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经营贷款应以房产等不称产作抵押,在贷款的银行开立结算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