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军品认证工作的依据
2.总装备部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中规定:需审查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性。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装电字[2001]第220号规定,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各装备管理部门对军品承制单位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依据。
4.信息产业部令第32号《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该通过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军工产品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认证申请组织其申请书需请军方用户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同时填写《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如该申请组织是部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对于民营企业申请军品时,需有军代表的推荐函/意见书,其内容至少包括:人员状况;技术、设备情况;产品质量状况;对配套企业,要注明产品与装备的关系(用在什么地方);说明生产的产品与军方推荐单位的关系。
军工保密资格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后,同准备的其他的条件一起提交到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或地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2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有关审查认证机构提出正式申请;
3审核包括三方面内容:
4审核部门经审核后,对是否同意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印章,并退送申请单位;
5申请单位将审核同意的《申请书》直接报送到有关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正式提出申请。其中申请一级保密资格的单位直接将《申请书》报送到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申请二级保密资格的单位直接将《申请书》报送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
6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首先对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7现场审核后,现场审查组组长向申请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结论;
8取得保密资格证书,并将有关审查材料报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备案,列入名录定期发布。
注: 现场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或者“中止”。依据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及评分标准,满分为500分,达到450分(含)以上为现场审查通过,450分(不含)以下为现场审查不通过。审查中发现申请单位达不到《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中止审查。未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内不受理再次申请。现场审查中止的,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证书样式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制定。
9100系列标准的发布引起了国际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如美国国防部(DoD)宣布从 2003年3月1日开始采用9100系列标准;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于2002年4月8日发布了9100系列标准的采用通告;美国联邦航空局(FAA)虽 然对主制造商的检查未采用9100系列标准(FAA对主制造商的检查采用《航空器审定系统评审大纲》),但对主制造商用9100系列标准对 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控制表示认可;另外,美国也在研究采用9100系列标准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