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1-10-8

    联系:罗老师

    手机:

    邮箱:619270360@qq.com

    官网:成都智汇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小程序

    成都CMA认证检测机构,费用公开透明

    2024-06-02 02:46:02 38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二)法定代表人、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四)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五)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三)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

    (四)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

    (五)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

    前款规定的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科学设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依法合规。

    按照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将原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定三项许可合并为一项,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调整为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方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范围,清晰界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定义,强调了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确定实施部门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申请后,可自行组织实施评审,如需委托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实施评审,应将如下资料转交专业技术评价组织:

    (1)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书》;

    (2)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适用时);

    (3)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说明;

    (4)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用表。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939461 次     店铺编号35204893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开买卖     专属客服:杨宇    

    2

    回到顶部